各直属学校,中心学校,城区教育组:
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师[2011]16号《关于安徽省“十二五”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、皖教秘师[2014]17号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—2015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指导方案》精神,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中小学(幼儿园)校(园)本研修活动的有序进行,规范全体教师填写专业发展记录手册,现将 《金安区中小学(幼儿园)教师2014—2015学年度专业发展记录手册填写要求》印发给你们,请传达到每位教师。特此通知
金安区教师进修学校
二O一四年九月十三日
附件: 关于专业发展记录手册填写问题的通知.doc |